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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书
根据王海伟("转让方")与潍坊市迅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
其于下述贷款债权项下拥有的全部权益,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特此确认该笔贷
款债权已向"受让方"转让的事实,请各债务人收到此通知后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法院案号
1
山东汇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青州克拉克环境装备投资有限公司、山东
汇强环境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冀成强、秦学梅
(2023)鲁 0702 民初 3905 号、
(2024)鲁 0702 执 1002 号
转让方:王海伟 受让方:潍坊市迅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