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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关于返还相应扶持资金以及垫付相关款项的催告书》的公告
济南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因你方未全面履行济南市长清区文化旅游特色小镇项目的投资、建设等义务,现向你作出《济南市
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返还相应扶持资金以及垫付相关款项的催告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
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催告如下: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催
告书次日起十日内返还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已拨付的 300 万元款项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 3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始至实际全部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
价利率计算)。如对上述催告有异议,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长清区
人民政府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经多方联系,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仍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催告书,请你公
司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地址:长清区清河街 1617 号,联系电话:
13658628183)领取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返还相应扶持资金以及垫付相关款项的催告书》
,逾期则
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4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