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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 年 12 月 11 日,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冀鲁-A-2025120501),将其依法享有的
对附件 1《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以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若债
务人、担保人及相关方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履行清偿义务,受让方将依法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处置担保财产等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义务人承担。本公告内容构成对上述债权转让事宜的正式通
知,自发布之日起即对各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方产生法律效力。
转让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5898868761;联系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1 号乙远洋大厦 A 座。受让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5863110561/0532-83958965;联系地址:山东省济
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788 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债权转让清单》 基准日:2025 年 6 月 2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
名称
债权本
金余额
欠息 费用 债权总额 担保人 备注
青岛沃
德至尊
珠宝有
限公司
675,8354 10,978,434 . 18 65,785 17,802,573 . 18
青岛华昱诚实业有
限公司、
青岛沃德
至尊实业有限公
司、冯理华、冯昱诚
担保物为青岛市市北
区(原四方区)兴隆路
3 号 6 层商业房产,
建
筑面积 1751 . 59 ㎡。
注: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费用及债权总额,基准
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其他费用等按照相
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债权及其项
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破
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
或履行清算责任。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若本清
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相关担保人
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4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
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