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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2025)年(恒银聊转)字第(005 号)/信鲁-A-2025-0138、(2025)年(恒银聊转)字第(006 号)/信鲁-A-2025-0137】),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
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
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
转让基准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