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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被申请人山东成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盛成成: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市腾祥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济仲案
字(2026)第 107 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
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请
于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未委托指定或者选
定不一致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王拥华、仲裁员王龙祥和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
刘守领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请于组庭后 3 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大
道 35 号济宁城市展示馆东侧四层济宁仲裁委员会 C005 室)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
告组庭后的第 15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民商事仲裁庭(B005 室)开庭审理本案,逾
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