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济南角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潍坊中创铭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编号:[JD2026-1 号]),济南角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 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 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潍坊中创铭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角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潍坊中创铭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 关各方。 潍坊中创铭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 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潍坊中创铭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 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济南角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潍坊中创铭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 年 3 月 23 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 生效法律文书号 本金 利息 担保人 1 山东盛熔钢 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8)鲁 0782 民 初 3054 号 1540 . 00 879 . 82(计算截 止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山东杨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诸城 市大源水产有限公司、诸城市科健 机械有限公司、王天宝、袁鹰 2 山东吧哒香 食品有限公 司 (2018)鲁 0782 民 初 5274 号 799 . 24 659 . 83(计算截 止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山东瑞福生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 孙氏餐饮有限公司、吉树娟、隋金 伟
注: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 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潍坊中创铭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 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 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 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