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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山东美博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耿加杰债权转让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次
        
 
山东美博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耿加杰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山东美博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简称:“美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DGNYC94)与耿加杰(公民身
份号码:370303197806120011)于 2026 年 3 月 1 日签署的《债
权转让协议》,美博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张海英(统身份证
号 :3 7 0 3 0 5 1 9 7 7 0 6 1 1 0 7 2 4 ) 、张新春(身份证号:
370305197412200732)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
(2023)鲁 0303 民初 111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下述债权,依
法全部转让给耿加杰。
1 . 判决第二项“被告张海英、张新春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美博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租金
231123 . 29 元,押金 20000 元”和第三项“被告张海英、张新春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美博商业运营
有限公司违约金 60000 元”;
2 . 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张海英、张新春负担
7471 元”;
现特依法公告通知:张海英、张新春,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请直接向债权受让方耿加杰履行上述全部债务
清偿义务及相关责任。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转让
事宜,已依法生效,债务人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原债权人):山东美博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受让方(新债权人):耿加杰
202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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