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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26 年 3 月 16 日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丁海保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邱桐、郭蕊、郭恒印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道交法庭第二审判庭(肇事科东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平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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