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周宝银与宋海兮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周宝银已将其依法享有的,依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203 民初 10290 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全部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宋海兮。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请借款人立即向宋海兮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周宝银宋海兮 2026 年 3 月 2 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