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公示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10 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作出(2018)鲁 01 申 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下称“棉麻公司”)破产清算 案。后济南中院分别作出(2018)鲁 01 破 11 号、(2018)鲁 01 破 11 号之一等决定书, 指定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变更管理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就在破产程序期间新增的认定职 工债权公示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欠付工资期间欠付工资(元)伤残补助(元)备注 董岩 370782198 1****0236 / 47,416 . 00 胡书海372901196 5****2418 2019 年 5 月至 2023 年 1 月 103,500 . 00 / 欠付工资期间的社 会保险等由棉麻公 司依法予以补缴
上述债权公示期限为三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职工对上述债权认定 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或直接向济南中院 提起诉讼,否则,视为职工认可上述债权。 特此公示。 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 1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