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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青岛龙昊畜禽养殖有限公司、青岛华志热处理有限公司、张大海、迟守阔、朱敦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3)即商初字第 1276 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因你方未履行,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在此期间,刘晓星与周承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案件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和财产处置及担保权利,已经转让给周承杰,周承杰依法取得该债权和其项下的担保权益。刘晓星与周承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刘晓星按现状转让给周承杰,现依法向你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向周承杰履行义务。特此通知。通知人:周承杰 202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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