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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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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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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
书》(烟高人社监罚字[2025]第 2
号)。
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
责令改正指令书》(烟高人社监
令字[2025]9 号)的要求报送材料
并接受调查询问,违反了《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
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
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12000 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行政
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
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
个月内直接向烟台高新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
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
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202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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