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宋连民与青岛问稷众诚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宋连民已将其对(2012)南法调确字第 10041 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决定书》项下全部债 权依法转让给青岛问稷众诚贸易有限公司。 宋连民与青岛问稷众诚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本联合 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 立即向债权受让人青岛问稷众诚贸易有限公司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的清偿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人:宋连民、青岛问稷众诚贸易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日 附:公告清单
债务人 担保人 未清偿本金 法院案号 青岛亿和青岛 海 力 来 泰机电设生物 科 技 有 备制造有限公司、于翠 限公司 艳、栾锦涛 480 万元 (2012 )南法调确 字第 10041 号 (2013 )南执字第 1004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