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5 年 9 月 30 日,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在公告清单所列的主债权及 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枣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方。 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 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焦培元 13639432518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序号户名 本金 余 额欠息金额 (元) (元) 实现债权担保 费用金额 (元) 方式保证人 抵押物明细 公证/ 审判案号 案号 执行 1 济宁市正 宇商贸有10000000.00337499.99 / 抵押徐忠孝、 限公司 王娜 济宁市正宇商 贸有限公司名// 下商业用房 2 山东通达 建筑工程4200000.00 157220.70 / 抵押 有限公司 王乐、徐济宁市正宇商 忠孝、王贸有限公司名// 娜 下商业用房 合计 14200000.00494720.69 /
注:1.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 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 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 支付给山东省微山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枣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 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