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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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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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青岛厚远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青岛安普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 协议》(编号:[HY2025-001]),青岛厚远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权中借款人及担 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 法转让给青岛安普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公告 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相关承继人(如有)。 借款人名称:山东天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借款合同编号:(济农商老屯支行)流借字(2015) 年第 0622 号,本金 6,882,595 . 46 元,利息 11,918, 155.78 元,担保人:济南杰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隗杰、张兆华、王昆、温庆莹、许志云、刘振 花;质押:山东天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 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 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 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 岛安普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 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 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 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 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 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 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 清算义务。 青岛安普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 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 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安普 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 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 保责任。特此公告。 青岛厚远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安普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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