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资产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 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 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 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 贷款本金余 额(元)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1山东寿光盛荣木业有限公司 999707.53 寿光市家安木业有限公司、刘效忠、张月香、张 立荣、朱秀娟 2 寿光市旭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曾用 名:寿光市金岭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90000000.00 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培珍、王永 娥 3潍坊中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499266.67 李萍、孙云芳 4山东宗鑫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0 山东省寿光山广齿轮有限公司、李晓梅、黄建 中、李宗章、李玉珍 5寿光市亚亨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8978958.33 寿光市金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学武、王静
注: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贷款债权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齐民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 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 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 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 以上贷 款本金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4. 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潍坊分行或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 4899 号金融广 场商务中心一期 2 号办公综合楼 1-5 层 联系人:牛经理 电话:0536-8100303 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家总部群产投大厦 1403 室 联系人:尹经理 电话:0536-5286008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