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吕正超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务人:房泽明、李萱秋、房亮 根据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吕正超签署 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已 将其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 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吕正超。 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 让方,吕正超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 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吕正超履行生效判 决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联合公告。 青岛永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吕正超 2025 年 6 月 13 日 附:公告清单
序债务人(含借款本金余 号及担保人) 额(元)民事判决书(案号) 1 房泽明、李萱秋、 房亮 524000 一审(2021 )鲁0103 民初 5111 号、二审(2021)鲁01 民终 7657 号、(2021)鲁0103 执 7018 号
备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将按现状转让,借款 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玮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 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承担的全部其他义务等,按 生效法律文书、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 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