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 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 给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滨 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 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 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 〇 二五年五月六日 公告清单 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 欠息金额 债权合计 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1 山东传洋集 团有限公司84,500,000.00 8,498,794.07 93,569,493.07 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邹平 县传洋金属材料有限公 司、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 限公司、宫传洋、李军、山 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2 邹平县传洋 金属材料有19,500,000.00 2,096,258.83 21,800,667.83 限公司 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宫传洋和李军 合计 104,000,000.00 10,595,052.90115,370,160.9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债权总额(以上 债权在基准日前发生的其他费用未进行转让),本次公告基准日为 2025 年 1 月 31 日。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金、利息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 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滨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扈经理 电话:18105438878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彭李街道渤海 16 路 73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