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冠县圣佰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冠县圣佰贸易有限公 司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恒银聊转)字第(001 号)《不良资产转让协 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 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 债权,依法转让给冠县圣佰贸易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分行与冠县圣佰贸易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 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冠县圣佰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 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冠县圣佰 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 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冠县圣佰贸易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7 日 冠县 圣 佰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王经 理 ,联系 电 话 : 13666385256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崇文街道红旗路与振兴路交 叉口北 230 米路东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联系人:潘经理,联系电话: 0635-5050012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与燕山路交叉口星光·聊 城国际金融中心 12 号楼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 金额 担保情况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1 山东泰岳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 2000 633.622633.62 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张银峰、罗书芳 合计 2000 633.622633.62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 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 2024 年 4 月 16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 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 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冠县圣佰贸易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 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 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 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