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 公 告 因下列借款人没有根据与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按 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的共同债务 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和 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寺头支行 2025 年 2 月 2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身份证 号码 贷款余额 发放 日期 到期 日期 共同 债务人担保人 徐新喜 370724 196812 062988 292,700.00 2021030820220307 张万平 3707241 9650113 3099 刘学朋 3707241988 01160958 王雷 3707241986 06202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