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巩如峰、师书华: 根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与债权受让方青岛格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分行将其对巩如峰、师书华享有的 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息、费用 和所有担保权益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方 青岛格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各 债务人及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据此, 请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 下列清单向债权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或相 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 因发生更名、变更工资卡、改制、歇业、吊销 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 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 公告清单
序号借款人 担保人 个人经营性借款合同 1巩如峰 师书华 2022 年日银青岛个经借 字第 0727019 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5 年 2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