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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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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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青李人社监理决字〔2025〕第003 号 单位名称:青岛赛优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铭浩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万年泉路 237 号20 号楼 2205 室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作为用人单位以 担保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 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之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 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行为,依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 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之规定,现 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还劳动者张召婷(身份 证号 370828200305292922)12800 元、王昊雯 (身份证号 370212200501121529)12800 元、刘 叶(身份证号 370911200305014023)12800 元, 以上 3 人财物共计 38400 元。退还后,需将 相关退还证明资料提供至青岛市李沧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 27 号 4 楼 405 室, 联系人:吕俊炜、马肇,联系电话:0532- 8461989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 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 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 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 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2 月 25 日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局 领取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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