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 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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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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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征收人谢海燕(370403XXXXXXXX004X): 根据《关于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国有土地 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2023 〕16 号)及公告,你所有的李沧区湘潭路 95 号 1 单元 101 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 门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东岸产业园区 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李 沧征补字〔2025 〕1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部门已向你进 行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 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领取《房屋征收补偿 决定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 21 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5 年 2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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