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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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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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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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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桂红(公民身
份号码:37252619720405***
*) 本机关查处的你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
行建设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
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机关
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有关事
项告知如下:违法事实、理
由:2024 年 10 月 7 日,杨桂
红在历下区和平路 47 号诚
基中心 20 号楼-120 西北
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设阳光房,该房屋铝
合金框架结构,南北长 4 . 4
米、东西宽 1 . 85 米、上下高
2. 7 米,建筑面积 8.14 平方
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
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济
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
于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辖
区内部分业主窗户外扩及
搭建阳光房问题线索的告
知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四条的规定,拟对上述行为
作出限期 15 日内拆除上述
建筑物的行政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无
法向你采取直接或邮寄等
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
上述《责令限期拆除告知
书》(济历下综执限拆告字
(2025)第 001 号),限你自公
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机关
领取《责令限期拆除告知
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
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
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接
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
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
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
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
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
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
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
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
利。特此公告。联系地址:济
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 53 号
联系电话:0531-81791515
联系人:李军
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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