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动车小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青壹号(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青岛动车小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青壹号(天津)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动车小镇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 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青壹号(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动车 小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青壹号(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联合公 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长青壹号(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 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青壹号(天 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 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动车小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青壹号(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 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公告清单 长青壹号(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联系人:陈百宸 联系电话: 010-68085938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
序号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债权总额担保人 1 青岛金石新能 源机电设备有1,024.09 1,651.12 15.28 2,690.49 李淑霞、安东 限公司 合计合计 1,024.09 1,651.12 15.28 2,69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