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转 让 通 知 书 致:郑鹏飞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转让方”)与杨宏军(“受让方”)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 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受让方杨宏军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有关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 起,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 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 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 号 借款 编号 主债务诉讼 人名称 状态 担保 方式 抵押物地址债权金额(截至基准日 2024 年 1 月 25 日) 1 DY20 200407 009797 郑鹏飞 未立案抵押 日照市高科理赔款 园生 活 区 023 幢 04 单 元302 号 逾期 保 险费 违约金费率 X%/年(从费用(经法院判决确 理赔之日起,以理赔认的诉讼费,律师费 金额为基数计算) 等其他追偿费用) 238376.75 以法 院从理赔之日起计算至 最终 判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法 决为准 院最终判决为准) 以法院最终判决 为准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受让方:杨宏军 2025 年 2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