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 地铁 5 号线(昌乐路站)项目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 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25 】1号。请下 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至青岛市市北区 大港街道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 54 号,联 系电话:13695421625)领取被征收房屋《青岛市市北区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北补决字【2025 】1 号,逾期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当自 送达生效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也可以在送达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 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 补偿决定书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24 日
序 号 被征收 房屋地 址 被征 收人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方式 1 市北区粮油 峄县路进出 3号 1 幢、5 幢 青岛 口接 运有 限公 司 东安路 5 号-4 ,东安路 5 号-6 ,东安路 5 号-7 ,东安 路5 号-8 ,东安路 5 号-9 , 东安路 5 号-11 ,东安路 539786645.90 号-12 ,东安路 5 号-17 ,东 安路 5 号-22 ,东安路 5 号 -23 ,东安路 5 号-24 ,东安 路5 号-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