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轩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山东轩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享有的扣除已执行 回款外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超。现公告下列债务人上述债权转让 的事实,请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张超(电话:13793108880)履行 相应义务。特此公告。 山东轩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张超 公告清单 2025 年 1 月 24 日
序号债务人 裁判文书号 1 周东亮(372823****1515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亚男(371324****1534)(2023)鲁0191 民初 7500 号判决书 2 周亚男(371324****1534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 许谊香(371324****154X) 出的(2023)鲁0191 民初 7505 号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