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 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24SDAMC20ZQZR 金字 004 号),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 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海明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明城 市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 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 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 年 9 月 12 日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 1 万贸城国 际集团有 限公司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 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汇城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青岛中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青岛 保税港区国际冷链物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姜俊平及姜瑞琳 20,950.00 2 巴龙国际 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万贸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巴龙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巴龙国际服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巴 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汇城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青岛中盛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保 税港区国际冷链物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姜 俊平及姜瑞琳 14,790.00
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2-85699107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浙江路 28 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 保人应支付给青岛海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 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 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