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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当事 人 :张 木 亮 ;身 份 证 号 码 :370181XXXXXXXX0735经查,当事人张木亮在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 543 号天怡景园新区 2 号楼 2 单元网点平台违法搭建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做出了北综法限拆通字[2025]第 1000065 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现责令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 7 日内自行拆除该平台违法建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对此,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你应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机关联系人:孔繁江 刘滨本机关地址:长沙路 45 号联系电话:88253152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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