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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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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8次
        
 
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玉,身份证号:3706281971****312X,我机关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
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栖卫医罚【2023】02 号)。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栖霞市庙后镇设置诊疗场
所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
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2022 版)》第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罚
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元整(¥ 111000.00)的行政处
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栖霞市山城路 63 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 3% 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栖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栖霞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
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
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栖霞市卫生健康局
202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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