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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山东鲁森食品有限公司: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2024 年 12 月 25 日,申请人胡芬芬以“申请人自 2023 年 10 月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2024 年 4 月 22 日被申请人安排让本厂工作人员张裕国和申请人清除该厂垃圾,张裕国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厂内垃圾运往场外垃圾站时,张裕国为躲避他人,方向失控,迫使申请人跳车而受伤,造成申请人左胫骨干骨折、左腓骨近端骨折,......”为由向我局提出个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材料,请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后 5 日内,将以下材料送达我机关:(1)事发当天胡芬芬工作、考勤情况;(2)胡芬芬受伤经过及救治过程;(3)如果你单位认为胡芬芬受伤不是工伤,提供不是工伤的有效证明材料。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 38 号。联系电话:0632 — 5503279。本《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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