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泰安金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安市宏愿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的债
权已经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2024)鲁 0911 民初
3357 号民事判决书,并申请岱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2024)鲁 0911 执 4035 号。
我公司已通过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领取债权(工
程款)本金叁佰贰拾壹万壹仟贰佰贰拾捌元
(3211228 . 00 元)。我公司将对你公司的剩余全部债权
(1 . 剩余工程款本金 110376 . 36 元及未付利息; 2 . 履
约保证金 30 万元; 3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22886
元; 4 . 迟延履行金)转让给许兆华(身份证号码:
370982197603188022)。现通知你公司,并请你公司直
接向许兆华履行支付剩余全部债权。
特此通知
泰安市宏愿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