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
为 2024 年恒银滨单转字第 006 号《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
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
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
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
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合
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联系人:郭经理,联系电话:0543-2110690,地址:滨州市
黄河五路 315 号。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国庆,联系电话:18866896496,地址:济南
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2788 号历下商务总部 A 塔。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本金 利息 费用 合计
1
山东华义玉米
科技有限公司
由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
伏滨、韩学
美,张传义、韩桂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988 . 39 9717 . 74 46 . 08 15752 . 21
合计 5988 . 39 9717 . 74 46 . 08 15752 . 21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2024 年 10 月 21 日(含)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
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10 月 2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
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
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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