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
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
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
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18866896496 联系地址:济南市奥体西路 2788 号鲁信大厦
公 告 清 单
序号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欠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浩宇重工有限公司 郑辉、赵岩 人民币 14,996,903 . 05 1,046,357 . 26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惠民县顺风清真肉类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裴堂瓶业有限公司、孙明秋、张铁柱 人民币 14,449,933 . 50 10,766,136 . 41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无棣县承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世旭塑木有限公司、山东智诚农牧
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尹玉哲、
人民币 3,372,964 . 17 1,015,685 . 81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
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10 月 10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
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
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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