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薛强:
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 0828 民初 3710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该案已经申请执
行,执行案号是(2024)鲁 0828 执 770 号,现本人张金虎
自愿将所享有的(2023)鲁 0828 民初 3710 号民事判决
书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案外人王庆国(身份证号码
370830197203163510),由你将所有的款项支付给王庆
国,王庆国为(2023)鲁 0828 民初 3710 号民事判决书和
(2024)0828 执 770 号案件的债权人。
请你接到该通知后,按照(2023)鲁 0828 民初 3710
号民事判决书所判的款项及利息支付给王庆国。
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金虎 2025 年 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