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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山东泽丰种业有限公司、孟春香: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与宁津县亚通机械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债权人,证件号码:9137142249439263X5,电话: 15863768619)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将拥有对借款人宁津县中泰木业有限公司 2016 鲁 1422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一并转让给新债权人宁津县亚通机械塑料有限公司,请贵方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按照上述法律文书的约定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特此通知。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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