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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林玉,身份证号:3706281971**** 312X,我机关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编号:栖卫医罚告【2023】02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到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督二科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栖霞市卫生健康局 2025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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