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定陶农商行”)与山东天之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定陶农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天之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农商行与山东天之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山东天之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天之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山东天之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 二五年一月十日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序号贷款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1 定陶农商行 定陶乐天置业有限公司 刘中敬、朱安琼 人民币7799999 2 定陶农商行 定陶乐天置业有限公司 刘中敬、朱安琼 人民币1485000 合计 9284999
注:1 .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含)之前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4 年 12 月 10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天之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复息、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