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刘大可、胡静辉:根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与债权受让方青岛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将其对刘大可、胡静辉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息、费用和所有担保权益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方青岛盈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据此,请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下列清单向债权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变更工资卡、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公告清单
序号借款人 担保人 个人经营性借款合同本金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债权额合同 1 刘大可 刘大可、胡静辉 2023 年日银青岛个经借字第 0511006 号 2023 年日银青岛高抵字第 0511007 号 2022 年日银青岛个消高债字第 0322015 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2025 年 1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