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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
德州南谷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2MA3M4HKLXJ):本中心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 2025 年 1 月 5 日,你单位仍未按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为职工范* 民补缴 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6982 . 4 元(单位应缴部分),补缴手续可通过本中心网上服务厅或到德城区管理部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本中心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告知书》(文书编号:德住金限期缴存告知﹝ 2024 ﹞ 051 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你单位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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