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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日照市建筑材料总公司、黄风林:李凡已将其享有的(2023)鲁 1102 民初 5700 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确定的债权 16536100 元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并转让给受让方焦志鹏,保证债权及与该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一并转让给焦志鹏。焦志鹏已成为你方新的债权人,请你方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焦志鹏履行全部义务。通知人:李凡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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