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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青岛盛业恒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恒达精密薄板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发钢板有限公司、刘庆堂、李爱华、刘建平、郑琳、刘清山、吴萍:根据王洪冬与刘超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王洪冬已将对你方享有的(2015)青金商初字第 125 号民事判决项下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刘超,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向刘超履行还款义务。通知人:王洪冬 刘超 202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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