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利息(2024 年 11 月 30 日后新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其他费用、保证债权、抵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 年 1 月 9 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 借款余额 担保方式 担保人 1 安丘市创晖食品有限公司 2,440,000 . 00 保证 安丘市鸿瑞型材有限公司,安丘市星辉商贸有限公司,孙希斗 2 安丘市久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1,900,000 . 00 保证 王爱苹 3 安丘市久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3,000,000 . 00 保证 潍坊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王爱苹 4 安丘市润龙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5,900,000 . 00 保证 东庆海(已故) 5 山东蓝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 . 00 保证 张炳伟 6 山东蓝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000,000 . 00 抵押 张炳伟合计 32,240,000 . 00
注:1 、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债权转让的贷款本金金额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债务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 2024 年 11 月 30 日以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承兑业务的付款人、保理业务的付款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