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致:山东郓城金阳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四达木业有限公司、郓城
县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华宇木业有限公司、魏秀兰、
陈传雪、孙巧莲、仲崇防、刘占良、王巧云、刘广聚、刘广建、仲全
庆、董萍、仲崇恩、陈凤春、陈继圆:
根据债权出让人庞超与债权受让人程仁飞签订的《债权转让
议》,我已将合法享有的郓城县人民法院(2016)鲁 1725 民初 2871
号、(2016)鲁 1725 民初 287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
给程仁飞(公民身份证号码:371521198911020935)。现我将上述债
权转让事宜公告通知全体债务人、担保人。请各债务人、担保人自
公告之日起,依据前述判决书内容向程仁飞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庞超
2024 年 12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