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下列借款人:
原始债权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等数家金融机构)经多次债转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以下债权转让至青岛齐法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齐法明”),原始债权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等数家金融机构)将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中所列的债权及其
附属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齐法明,原始债权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等数家金融机构)及青岛齐法明特发此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保证人(如有)以及相关继承人。
青岛齐法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包括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齐法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其他相应的义务,公告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为准。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青岛齐法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