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仲裁委员会公告
菏泽新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申请人菏泽开发区瀚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
人菏泽新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2024】菏仲字第 330 号),本委已受理。依照本
委仲裁规则向菏泽新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特快
专递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公告
送达仲裁申请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
通知书、选定仲裁庭组成书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
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并定
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
审理本案,你方如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并裁决。自开庭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
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电话:0530--531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