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
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书
日照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牟少华、安玉亮、胡亚军、李峰、张
念欣、王丰军、陈长青、申波、郝秀、刘壮丽、崔玉峰、刘加峰、张
健、杨春勇、杨春、许莉莉、沈青文、王志海、单国峰、尚延波、朱
世法、丁元华、尹德波、梁顺刚、张凤君、牟宗峰、尹方、葛长鸿、
张永娥、孙亚伟、寇凤、郑峰、丁杰、胡秋燕、赵伟、王伟、秦玉梅、
张守森、金立法、秦玉秋、杨作松、夏国芹、秦泗海等 43 名股东:
根据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 1102 民初 5288 号生效
判决,刘贤娥依法享有登记在法人牟少华名下的日照电影发行
放映有限公司 71 . 1% 的股权份额的 60%,即公司全部股权的
42 . 66%,股权价值为¥ 18008000 元(人民币壹仟捌佰万零捌仟元
整),刘贤娥拟以¥ 108008000 元的价格接受该股权,为保障各股
东的优先购买权,现通知如下:
如本公司各位股东愿以上述价格优先购买该股权,请在本
通知书刊登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刘贤娥联系并以银行转账
方式将上述价款一次性付给刘贤娥。
如您未在上述期限内联系刘贤娥并付清上述价款,视为放
弃优先购买权。特此通知。
刘贤娥
2024 年 12 月 29 日
联系人:刘贤娥 联系电话:15666335088
函件接收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淄博路 123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