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
让协议》(编号:COAMC 鲁济-2024-A-19-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
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
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
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
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 0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公告清单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8505467979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 本金 利息 担保人
1 山东无棣金润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 00 5,417,723 . 98山东无棣金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朱瑞光-保证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20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以及 2024
年 10 月 20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
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营明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
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债
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
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