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金乡县顺途农贸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金乡县顺途农贸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COAMC 鲁
经一-2024-A-21-001 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
列明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基于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
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金乡县顺途农贸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
分公司与金乡县顺途农贸有限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金乡县顺途农贸
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乡
县顺途农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金乡县顺途农贸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于经理,联系电话:0532-58218837,地址:山东省青岛
市香港中路 6 号甲世贸中心 B 座 3 楼。 金乡县顺途农贸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5166750888,地
址:济宁市金乡县智慧产业园 13 楼。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 本金余额担保人
1 金乡县鼎泰蒜制品
有限公司
1,207 . 00 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三龙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王东国、
黄孝菊、孟宪军、田亚敏、黄孝启、孙永勤
注:1 .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
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 .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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